台新新光金
(2887-TW),
隸屬 金融保險 產業類別。資本額 2,626.11 億,市值 6,154.43 億,掛牌年數 24 年。
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新銀行)及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銀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於民國91年2月18日以股份轉換方式共同設立,主要經營業務為金融控股公司業,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本公司係以股份轉換方式設立,並採分階段方式為之,先由台新銀行及大安銀行以股份轉換方式共同設立,並於籌設過程中同時進行合併,以台新銀行為合併後存續公司,嗣於民國91年12月31日再以股份轉換方式將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証證券)及台新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新票券)納入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惟為集團策略目的及整合資源,業於民國98年12月19日處分台証證券全部股權,另以民國100年1月22日為合併基準日,由台新銀行概括承受台新票券全部資產負債及營業。本公司分別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及民國113年10月9日經董事會及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金控)合併案,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由本公司概括承受新光金控之子孫公司。本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14年3月31日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民國114年1月9日決議不禁止結合在案,本公司訂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14年7月24日,並於同日取得經濟部核准變更公司名稱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請詳附註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