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254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公告每股發行價格、代收股款銀行及存儲專戶銀行)。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114年3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
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6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175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三)原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股本為3,8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380,000,000股,分次發
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3,277,348,080元,分為327,734,808股,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博愛路38號8樓。
(五)公告方式:依法公告於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中。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目前設置董事11席(含獨立董事4席),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80年12月2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114年5月23日。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總額新台幣52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5,200,000 股予員工認購,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
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出10%計5,2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餘41,60
0,000股,由原股東依持股比例每仟股有償認購126.93股,若有認購不足一股之部份,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
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8.50元。
4、本次增資認股基準日訂為114年6月23日,依法自114年6月19日至114年6月23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現金增資
基準日為114年6月30日。
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股份總額為3,797,348,08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379,734,8
08股。
(十)本次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四)代收股款機構:元大銀行台北分行。
(十五)股款存儲機構:元大銀行承德分行。
(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依規定分送主管機關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式: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親至上列陳列處索取或透過網路查閱(https://mo
ps.twse.com.tw/)。
三、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發
行新股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換發,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
告。
四、相關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
相關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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