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114/05/13
公司代號
3713
公告主旨
代子公司頂晶科技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應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
民國114年5月13日
2.被背書保證之
第一筆
(1)公司名稱
新晶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100%持有本公司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註一)
1,328,76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註二)
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
297,43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註三)
297,43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註四)
297,43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新晶投資控股(股)公司之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短期借所為之銀行擔保,投控向銀行申請換約而頂晶科技提供之背書保證。舊合約背保於114/5/13董事會通過新授信額度時已註銷生效。
第二筆
(1)公司名稱
鵬騰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與本公司為兄弟公司,同一母公司100%持有。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註一)
1,328,76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註二)
5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
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註三)
1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註四)
1,33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集團興建電廠工程之購料需求,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故為鵬騰航太提供背書保證。此背書保證為舊約屆滿前提前董事會通過續約,故餘額有額度重複計算情事。
第三筆
(1)公司名稱
定裕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與本公司為兄弟公司,同一母公司100%持有。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註一)
1,328,76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註二)
181,53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
111,53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註三)
293,0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註四)
109,12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原因定裕為興建自用電廠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故為定裕提供背書保證。此背書保證為舊約屆滿前提前董事會通過續約,故餘額有額度重複計算情事。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
無
4.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
0
5.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846,900
6.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323,900
7.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
合約到期
8.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
合約到期
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註五)(仟元)
2,640,178
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註六)(仟元)
1,010,496
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0.49
1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9.7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5.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新晶投控(股)公司:780,900仟元 定裕(股)公司:50,000仟元 鵬騰航太科技(股)公司:16,000仟元6.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累積盈虧金額 新晶投控(股)公司:(300,251)仟元 定裕(股)公司:(15,726)仟元 鵬騰航太科技(股)公司:(7,923)仟元
註一:背書保證之限額應輸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額度。註二:原背書保證之金額若係首次達公告標準第一項第二款應輸"0 "。註三:(1)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計入背書保證餘額中。 (2) 本欄之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應輸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該」背書保證對象背書保證餘額。註四: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註五:本欄係輸入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限額。註六: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為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為他人背書保證餘額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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