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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熒茂:熒茂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公告(新增議案)
(圖片來源:freepik)
發布時間:2025-05-09 1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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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Stock快訊


一、公告序號:1 
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三、主旨: 
熒茂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公告(新增議案) 
四、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14年03月05日及05月0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14年6月20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14年4月22日至114年6月20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09時0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8時30分(24小時制) 
    ●實體方式召開 ○視訊方式召開 ○實體並以視訊輔助  
    開會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冠廳) 
    視訊會議使用平台 ○集保公司: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其它: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3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113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民國 113 年度盈餘分派案
 (盈虧撥補情形請詳本公司重大訊息及股利分派情形,查詢網址
 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t05st09_2)。尚未公告盈虧撥補議案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日至少四十日前補行公告。) 
     *另擬現金增資元股,認購率% 
     *其他: 
    3.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本次新增)     
    *討論議案是否涉及公司法、企業併購法或相關法令規定,異議股東得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是●否 
    4.選舉事項:●無○有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採用累積投票制 ○其他 
    目前公司章程是否載明全體董監事(含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是 ○否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4年4月21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4月21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
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4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
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4年4月12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22日10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82151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7號。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
常會。(電話:02-2586585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
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
達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7-6955699,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依據公司法第267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發行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發行總額:
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元。於股東會決議後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函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2.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有償發行。
(2)既得條件:
A.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期間屆滿仍在職。
B.未曾有違反與本公司簽訂之廉潔承諾書、聘僱勞動契約及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
C.職位為六職等(含)以上,且須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各年度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等第至少為「乙」(含)以上。)
D.各年度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屆滿一年:50%。
b.屆滿二年:50%。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未達成本公司要求之既得條件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公司向員工以發行價格收買。
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總經理擬定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其數量應符合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之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九項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5.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14年 4月25日收盤價每股新台幣20.70元估算,預估全數發 行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14,469仟元,於114年~116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4,186仟元、8,130 仟元及2,153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
以本公司114年4月25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77,726,741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4年~116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5元、0.10元及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6.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它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權利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
(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6)於既得日前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應交付員工,依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
7.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修正或因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等因素需修訂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05月21日至114年06月17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3.其他說明:
九、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係由熒茂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
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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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7-26 03: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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