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號:3211
股票名稱:順達
發言日期:2025/04/30
發言時間:17:16:1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增加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修正發行辦法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4/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03/05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
(4)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情形:
1.略
2.略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所領取之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方式處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原於114年3月5日董事會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將發行股數調整為1,500,000股,並修正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500,000股。
(4)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情形:
1.略
2.略
3.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且皆交由信託/保管機構依契約執行之。
4.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具有盈餘分配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及認股權。
5.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盈餘分配權及認股權。
6.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無息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內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14年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每股以45元發行,依既得條件及114年4月22日收盤價新台幣152.5元,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94,618仟元,如以民國114年7月發行,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7,606仟元/45,665仟元/16,766仟元/4,581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釋情形:以截至114年3月31日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18元/0.30元/0.11元/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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