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6589
主旨
台康生技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暨本公司114年4月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27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11名(含5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21日至114年04月30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一段168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13日備註:本公司董事會提出之候選人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受理期間屆滿後,將視股東有無提名,決定是否需要依法召開董事會審查。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公司將於受理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提名申請,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寄)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聯絡方式(聯絡人、地址及電話)、持股證明文件,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
(2)被提名人名單:姓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持有股數、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並敘明學歷、經歷及現職。
(3)若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相關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A.身分證影本(外國人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B.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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