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3498
主旨
陽程受理獨立董事(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3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1名(其中含獨立董事1名)。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07日至114年04月17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聖德北路68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30日備註:預計4/30前召開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1)股東於提名受理期間以書面方式向受理單位提出。(2)受理期間截止日後2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3)董事會將依「審查標準」審查被提名人之資格並於審查後2日內或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上開日期採孰前)公告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4)審查結果及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將另函通知提名股東。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1)提名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
(2)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3)若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文件。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被提名人身分證影本壹份。
2.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兼職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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