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2353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投資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基”)現金增資發行之特別股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114年1月22日至民國114年1月22日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每股新台幣50元認購1,400萬股特別股,總金額新台幣7億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兆基公司為本公司持股20%之被投資公司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本公司於113年7月1日以每股50元投資取得兆基公司20%普通股,為深化投資與合作,
參與本次特別股投資。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於113年7月1日以每股50元投資取得兆基公司20%普通股,為深化投資與合作,
參與本次特別股投資。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於繳款期間內以現金一次付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i.投票權:與普通股相同
ii.股息:年率5%
iii.發行滿一年可轉換為普通股,轉換比例為1:1
iv.兆基公司得於申請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前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按原發行價格收回特別股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與決策單位:本公司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本公司委任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6.16元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普通股6,750,000股
累積持有特別股14,000,000股
總金額:新台幣10億3,750萬元整
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之比例:61.71%;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124.30%;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7,454,195)仟元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深化投資與合作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是
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1月22日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1月22日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
否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
王明勝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3235號
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
否
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無
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資金來源
不適用
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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