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2609
主旨
陽明受理第21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3年03月0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 民國113年05月24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應選董事15名(含獨立董事5人)。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 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3年03月11日至113年03月21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地址: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一路271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3年04月12日 備註:此為暫定之董事會日期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單一或數位合計持有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本公司訂於112年03月11日起至113年03月21日止,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名,本公司將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並於董事會審查後二日內公告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有關審查結果及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將另函通知提名股東。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提名申請書正本(請敘明以下資料並於申請書上簽章)
(1)提名股東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2)提名股東應敘明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含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3)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者請另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提供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1.敘明兼職公司名稱及所擔任之職務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身分證影本(外國人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2.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本公司訂於113年03月11日起至113年03月21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提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受理股東提名處所為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地址: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一路271號)。 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03月21日下午5時前將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提名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提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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