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0
2.減資基準日:112/07/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2 年06 月21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新台幣
89,000,000元,銷除股份8,900,0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20
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950號函申報生效。
二、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
準則」第二十七條,訂定換股作業計畫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5,481,685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354,816,850 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89,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8,90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
25.083363%,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在
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26,581,685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265,816,85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依其持有
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約250.83363 股(即每仟股換發約749.16637股),減資後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
,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5、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6、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112年09月13日
(2)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12年09月14日至112年09月22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12年09月17日(適逢假日提早至112年09月1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09月18日至112年09月22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年09月22日
(6)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2年09月25日
(7)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關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
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7、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2)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若採郵寄申請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
8、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
因素須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09/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9/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9/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及義務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2/09/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