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無人機大廠錦明實業公司研發軍用商規無人機載具,涉嫌投標國軍單位多項無人機採購案,卻將禁用的陸製晶片、鏡頭組裝到無人機後,提出不實產地證明書供國軍驗收,檢方在國慶連假前夕出擊,搜索6處帶回7名員工、1證人,訊問後認簡姓副董事長、陳姓業務總監犯嫌重大聲押獲准。
檢方調查,我國研發軍用商規無人機載具,並切入國軍相關專案與模組整合之上櫃公司錦明及其子公司投標國軍單位多項無人機採購案,未依採購合約規定,竟將禁用的陸製晶片及鏡頭組裝至無人機後,提出不實產地證明書供國軍辦理驗收的情資,檢察長張春暉獲報甚為重視,隨即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偵辦。
經積極蒐證後,於8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錦明公司、子公司、供應商及相關人住處等共6處執行搜索,約談簡男、陳男及相關員工共7人及1名證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物品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簡男、陳男均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同法第12條第1項對用於軍事採購之產製品,知悉原產地係來自大陸地區而為交付、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同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於9日凌晨3時許,諭知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均請回。(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賴佑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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