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針對泰山(1218)提告要求賠償一事,南僑(1702)重砲回擊指出,泰山作為中聯油脂的大股東,未能落實品質控管,卻在事發後試圖透過法律手段轉嫁責任。南僑重申其營運完全合法合規,且未被檢方列為刑事被告,已委任律師積極採取法律行動以捍衛商譽!
南僑強調,本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南僑指出,依據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載--中聯油脂為本次問題油製造之始作俑者,泰山企業身為中聯油脂公司大股東之一及擔任董事,未依法善盡股東及董事責任,控管中聯油脂公司所生產油品安全,出售問題油品;卻於事發後卸責濫事控告向福壽公司購買油品而受害之下游客戶廠商即本公司。為維護企業形象與商譽,南僑已正式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日後將依法向法院進行答辯與澄清。
南僑指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已明確敘明南僑所為一切合法,且公司並非本件問題油案的刑事被告。南僑此前已於民國115年7月29日在國內五大報紙媒體刊登澄清聲明,今日再度呼籲泰山企業切勿持續推卸責任、散布不實言論,以免因侵害南僑商譽及其他合法權益而承擔法律責任。
南僑指出,公司是正派經營企業,向來重視消費者權益,踐行產品自主管理及自主檢驗,於向福壽(1219)購買油品原料,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通知福壽公司,該油品非本公司所生產,本公司立即通知福壽公司,至於福壽公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就其產品之問題向主管機關通報,乃福壽公司以及中聯油脂公司等義務及責任,本公司何來隱匿之有。
南僑說,泰山向本公司與中聯、福懋、福壽等公司求償新台幣10億元,本公司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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