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趙姬投資及寄居蟹管顧濫發公司債引發爭議,經濟部28日表示,為強化非公開發行公司藉由多次私募公司債方式,規避公司法應募人數35人上限的管理,即日起,非公開發行公司就其各次私募尚未到期的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
經濟部說明,依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除金融機構應募者外,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限制私募人數的目的,是因私募係針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與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有價證券,兩者有所不同。
但像是趙姬投資及寄居蟹管顧這類非公開發行公司,藉由分次私募,規避35人人數上限,形成實質上向非特定人公開募集的效果,經濟部發布解釋令,即日起,非公開發行公司就其各次私募尚未到期的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且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一人計算。至於過去已有私募公司債且私募人數已超過35人的公司,各檔公司債未到期前,不得再私募公司債。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強調,公司法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目的在提供企業多元籌資管道。但公司債如屬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及相關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未經申報生效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公司債者,依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負刑事責任。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本解釋令是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多次私募公司債的應募人數計算,發布更明確的標準,以督促企業遵循法令避免觸法。
經濟部指出,未來將與金管會聯手,持續透過跨機關監理合作及強化發行人財務狀況、籌資用途等資訊的揭露,降低企業籌資衍生風險,維護民眾權益。(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黃有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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