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臺灣證券交易所通過千元以上股票交易單位制度修正及違約管理新制,規畫將股價1000元以上股票升降單位由5元調整為1元;違約部分,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違約結案後在5年期間內,恢復交易首日起至第10個交易日,券商受理委託須採預收;若5年內發生第2次以上違約,預收期間拉長至30個交易日。
證交所表示,為提升價格連續性、交易效率及縮小整零股價差,修正「營業細則」第62條,將股價1000元以上股票升降單位由5元調整為1元,也就是從現行股價1000元股票,下一檔為1005元,將變更為1001元、1002元都可掛單。
證交所指出,主要因應近年高價股數量及交易比重增加市場發展趨勢,提升高價股價格連續性及價格形成效率,增加投資人下單價格彈性並降低交易成本,同時有助縮小整股與零股市場價差,提升整體市場交易效率。
在違約方面,因應證券市場交易熱絡及國際政經情勢引發劇烈震盪,強化對投資人違約管理措施執行彈性,對違約結案後委託預收機制進行調整,以往再次違約且距前次違約在1年內的投資人,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啟動連續10個營業日預收,新制將從1年延長至5年,首次違約也直接納入管理,5年內第2次以上違約,預收期間拉長至30個交易日。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