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目前正審議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隨著審查期限延長至10月27日。五大公民團體今日首次集結挺身反對Grab,現場超過500人前往公平會前陳情,公民團體更強烈質疑公平會放出「附條件通過」風聲,要求公平會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質疑Grab創辦人陳炳耀,近月來Grab一直強調Uber不能控制Grab,「但真正的問題在於,Uber至今還是持有Grab約13%的股份。」他指出,董事退出,13%還在;表決權不到4%,13%還在;資訊隔離,13%還是在,他要求Grab回答:「到底有什麼具體機制,可以確保這13%的利益關係,不會削弱競爭誘因?」
陳昱安也質疑,Uber與Grab在全球多個區域相互導流彼此的用戶,兩家公司的利益早已牢牢捆在一起,如何期待兩家公司會彼此競爭,因此,工會再次要求公平會審慎檢視雙方股權及利益連結,並駁回本次併購案。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則質疑,阿里巴巴天貓台灣前總經理吳德威一再為本案護航指稱「市場需要二哥來制衡Uber」,然而,Uber原本就持有Grab的13%股份,「這個收購案根本不是二哥壯大制衡大哥,而是大哥與二哥暗通款曲,兩大市場龍頭更緊密結合。」賴中強說,結合後市場更集中,不利平台業者間競爭,初期「大哥與二哥」會推出一些優惠搶占市場、消滅本土小平台,等到把三弟以下都殺光後,再來調高收費、降低成本,屆時消費者、商家、外送員權益都會受害。
林佳儒律師表示,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講的「整體經濟利益」,包含更大範圍的公共利益,當我們把「資料主權流失」、「國家安全風險」,還有「本土業者和國家主權 AI 政策被掏空」這些代價通通放上天秤另一端去比較,這個案子傷害競爭的壞處,遠遠大過它帶來的好處,「別讓一樁包裝成救市場的併購,反而把市場給掏空,也別讓台灣的數位主權,在這場棋局裡淪陷。」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嚴正提出四項共同訴求:一、拒絕市場壟斷,維護公平競爭機制;二、保障消費者、合作店家及外送員三方權益;三、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審慎審查,否准本件結合案;四、重視跨境資料治理、個人資料保護及國家資訊安全。
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納入經濟部、數發部以及國安單位等機關意見,就Grab與華為Petal Maps合作、於中國的研發中心佈局、雲端基礎設施依賴等面向,進行全面之跨境資料治理與國家資訊安全審查,並據此作為對經濟整體不利益的考量。
工會強調,過去台灣已經用競爭法告訴市場,不能讓外送產業走向失去競爭,今年政府更沒有理由降低標準,距離10月27日審查期限仍有一段時間,工會將持續串聯消費者、餐飲店家、勞工團體及關心數位治理與資訊安全的社會力量,守護台灣外送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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