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上詮(3363)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不超過1000萬股額度。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至三次辦理。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因應未來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董事會並決議11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屆期將不再辦理。
上詮於114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不超過1000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辦理。董事會決議倘於剩餘期限內未完成募集,則未辦理額度屆期將不再辦理。(編輯:沈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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