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訂民國110年08月11日為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0年08月07日(星期六)至110年08月11日(星期三)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務於民國110年08月06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二、本次配發現金股利說明如下:(一)本公司業經110年03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10年08月1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盈餘分配0.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壹元之現金股利合計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10年08月2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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