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114/06/12
公司代號
2466
公告主旨
更正114/06/02公告誤值本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申報事項。
事實發生日
民國114年3月21日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第一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PT Cosmo Technology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PT Cosmo Technology係冠西電子企業(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曾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186,85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181,55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償還銀行借款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549,98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43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5.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114/06/02公告資料1.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更正前:212,966 更正後:181,555
註一:資金貸與之限額應輸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註二: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本餘額為董事會決議金額。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本餘額為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三:本餘額為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之資金貸與他人償還後餘額,及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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