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12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新台幣12,190,425,576元(每股7.99298687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12年07月20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12年08月11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但獲配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提供銀行帳戶者,請攜帶『現金股利領取通知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