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總統賴清德11日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修正條文,針對生前贈與納稅義務、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法院判決遺產權屬及稅款繳納方式進行調整,《中時新聞網》整理修正重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
被繼承人死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財產,包括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相關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時,依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擬制遺產稅額」,而這筆稅額由當初收到財產的受贈人負責繳納。
過去這類財產被計入遺產總額,可能發生明明是受贈人拿到錢,繳稅義務卻全落在繼承人身上的情況。
此次修法明確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時,仍視為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產。
至於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它是計算夫妻一方過世時雙方的財產差額,和遺產分配是不同的事;簡單來說,配偶死亡後,會先依規定處理夫妻間的財產差額,再進行遺產分配。(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何立雯)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