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於114年6月27日公告針對中國大陸熱軋反傾銷案,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傾銷事實,亦即傾銷初判成立,將自114年7月3日正式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16.90%~20.15%,課徵期間為4個月,得延長至6個月。依法規定,推估反傾銷稅率終判可能不晚於9月底,一切仍依政府實際公告時間為主,中鋼(2002)將持續配合政府相關調查作業,加速推動本案時程,以保障我國產業免續受涉案進口品之損害。
中鋼及中龍鋼鐵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自114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6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復經財政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傾銷情事,爰依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對相關涉案廠商之涉案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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