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力士(4923)今日(12日)補充重大訊息公告。繼2月14日,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力士勝訴,並要求華碩(2357)賠償美金1,050萬元(約新台幣3.4億元),法院最終判決於美東時間10日簽署,並於今日由力士取得判決文本。判決認定華碩的侵權行為屬於惡意侵權,並命令華碩一次性支付賠償金額,作為權利金,此外,判決金額還包括判決前的利息,利率依美國五年期國庫券利率計算,並按季複利。
此次涉及的美國專利為US 7,629,634(634專利)與US 7,812,409(409專利),共計七項MOSFET產品料件侵權,具體侵權料號列表詳見附件。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力士為本案的勝訴方,有權申請訴訟費用。公司律師將依法院要求提交費用清單及其他相關文件,以最大化維護公司權益。
力士表示,此次判決勝訴為公司長期致力於專利權保護的成果,並為公司注入強心針。力士擁有近百項MOSFET美國專利,憑藉卓越的專利生產技術,近年來主要客戶對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帶動ETR、RTG自有專利產品的出貨比重逐年攀升,預計2025年第一季將維持在三成左右,這一結果也對力士的專利努力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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